厦门建安慈善基金会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体现基金会的经营理念和用人原则,为基金会招聘到合适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明确员工招聘流程,确定招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员工任职过程中的各类手续。
第二条、 招聘职位的产生和汇总:基金会各部门出现招聘需求时,请部门负责人详细、完整地填写《用人需求表》,递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基金会的组织结构、部门人员编制、基金会的现状及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的工作计划与人员配置情况,提出招聘意见,报理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拟定具体的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聘渠道:办公室根据招聘员工的要求和应聘人员的特点选择招聘信息发布的途径:
① 内部招聘与推荐
② 现场招聘会
③ 大众媒体(报纸、英特网等)刊登招聘信息
④ 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包括猎头公司)
⑤ 学校招聘
第四条、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职务类别,设定不同职务簇的招聘考官。
第五条、 应聘资料的筛选:应聘人员的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根据应聘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整理筛选后,交由用人部门进行资料甄别,签署意见后交回办公室,符合要求的应聘者由办公室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后通知应聘者参加招聘考核。
第六条、 招聘考核的原则:
1、所有招聘人员要本着为基金会招到优秀员工原则,向应聘人员展示基金会形象,公正平等地对待应聘人员。
2、面试由办公室根据招聘职位的性质和级别安排相应的人员主持,要尽可能避免外行考内行、低级考高级。
第七条、 招聘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1、招聘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分为笔试、初步面试、复试等环节。笔试试题由办公室根据职务的不同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撰写。
2、初步面试由相关职位主管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基本素质、薪资要求等;复试由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不同职位安排同职务簇指定考官主持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等工作方面的专业要求;合格后转由办公室与应聘者确定相应的薪资福利。办公室将汇总分析招聘考核情况,并与用人部门讨论,最终决定是否雇佣应聘者后,报理事长批准。参与招聘评定的主考人员均有否决权。
具体流程如下:
考核结果
资 料 初 选
通知考核 合 格 签署意见
3、员工在到岗前应收到正式的职位确认书,其中包括职务、职责、工资待遇、福利等。
第八条、 入职:
一、新员工向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学历证书原件;
③ 免冠1寸近照2张;
④ 原单位离职证明;
⑤ 健康体检证明。
二、办理入职手续:
① 填写“员工登记表”交办公室;
② 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
③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执行考勤制度;
三、入职后,需接受办公室安排的入职培训。
四、其他:
① 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档案,并定期更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讯方式、学历、住址、应急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
②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公司将为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保险入保条件者购买统筹保险。
③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按新员工要求办理手续,工龄自最后一次入职日算。
④ 基金会如发现员工的入职资料存在虚假信息,有权无偿辞退该员工。
五、用人部门需于员工入职时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作为该员工的职务引导人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试用期
一、全职新员工试用期两个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4个月。
二、员工试用期可以根据工作成果、表现适当缩短或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内员工不享有公司规定的正式员工的其他待遇。
第十条、 转正
一、试用期内员工,由办公室及所属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各部门的考核内容由各部门按工作内容及需求拟定,考核完毕后交办公室。
二、办公室在综合考核结束后,在试用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试用期工作成果突出、态度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可提前),新员工认真填写《转正申请表》后,由所属部门主管签署评定后交办公室,并同时提交办公室不少于1500字的试用期工作总结。
三、办公室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表》提交理事长审批,符合公司要求的试用期员工经理事长批准后将予以转正。
四、员工转正薪资定级由上级主管与办公室根据转正后的职务、试用期的工作成果与表现共同商定,报理事长审批后生效。
五、员工自转正之日起,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六、员工须在转正后30日内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转至基金会集体存档户内,否则,基金会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缴纳保险。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签署及期限
1.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与基金会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贰拾肆个月,其中包括两个月的试用期;
2.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出具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必要时,公司需做任职前调查;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中所填内容均要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签
1.劳动合同到期,基金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30天后,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到期,基金会欲与员工继续合作,需提前30天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为一年。
三、劳动合同的修改:员工对劳动合同书中的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合理的、明确的书面建议和修改意见,交由办公室和理事长审议。基金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协商修改劳动合同。
四、其他:劳动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离职管理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30天(正式员工)/7天(试用期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领导批准、办公室审核,理事长批准后生效。正式员工提前通知日期不足10天时,将在工资中扣除不足规定天数的工资。
二、员工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领取《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到原部门办理交接工作。
四、到财务部清除借款。员工离职时应返还基金会借款,未退还的借款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到办公室归还办公用品。未退还用品及设备的金额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员工将《工作交接单》交至, , 办公室,方可结算工资,正式离职。
七、员工如不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基金会将不予结算工资及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内部调职
一、员工内部流动:员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申请在基金会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基金会内部调动工作部门或岗位,须到办公室填写申请,由原部门领导及接收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办公室审核,理事长批准后生效。
二、部门内部调动: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
三、部门之间调动:员工在基金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调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填写申请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审定并报理事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内部晋升
一、人员晋升:为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效率,选拔优秀的人才,使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基金会的发展方向相吻合,促进基金会整体发展,特制定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二、晋升种类分为:职务晋升、职等晋升、技术资格晋升。
三、晋升操作规程:
① 部门主管将晋升员工的申报材料报于办公室。
② 办公室对晋升员工实施考核。考核由本部门人员的考评、本部门上级主管的考评、相关部门的考评。本部门考评比例为70%,其他相关部门考评比例为30%。
③ 考核完成后,办公室将考核结果、申报材料、员工的绩效考核表及职工晋升申请表一并上报理事长批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基金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