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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信息公开:告别语焉不详 拒绝“雾里看花”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08:30:15

把公益慈善事业打造成“玻璃做的口袋”,让公众捐款流向一目了然。民政部前不久印发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慈善组织负责人及部分爱心人士就此进行了相关探讨。

破除捐赠疑惑

信息公开是必须之举,也是应时之举

过去多年来,许多公益捐款去向不明。特别是“郭美美事件”以后,我国的慈善事业遭遇巨大的公信力危机。从那以后,公众有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感觉,在参与慈善捐赠方面开始变得小心翼翼。

不少人提出慈善组织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开相关信息,让公众知道每一分善款的用处。然而,现实中,慈善组织即使公布善款明细,公众也往往觉得语焉不详。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115日,全国纳入指数的4960家基金会的FTI(基金会透明标准评价系统)均值仅为33.55分(满分100分)。

“从基金会中心网披露的FTI透明指数来看,我国慈善机构信息披露程度总体水平不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如是说。

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善款的具体流向。“从最初做慈善开始,这些年最大的困惑还是善款的用途,能不能更加公开透明。”在邮政行业工作的周女士说。“信息公开也不应是列表格这么简单,每一个捐款人需要了解的不仅仅是excel表格里呈现的某某人捐赠了多少钱,而是这笔钱花在哪儿,做了什么事情。”在某证券公司工作的魏女士表示。

社会公众对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规律缺乏了解,使慈善组织蒙上了一层面纱。在某化工公司工作的张先生看来,慈善机构日常运作需要多少管理费用?平时的运作成本是多少?慈善机构账户中闲置的钱又是如何处置的,是投资还是做理财?这些他都知之甚少。

不少人表示,公众并不缺乏善心,缺少的是对慈善组织的信心。“我身边热心慈善的人很多,不论是捐款还是捐物,大家都会积极响应,但是过去一些负面新闻的发生,又不得不让我们对慈善组织产生疑虑,因为很多东西我们不知道幕后的操作,如果慈善组织能够主动公开善款使用明细等,相信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做善事。”周女士的一席话道出了多数捐赠人的心声。

如此语境下,民政部出台《办法》,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是促进慈善组织更加规范的应时之举,表明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推动政策落地

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的基本义务,但长期以来,我国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并没有真正地全面实施,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细致有关。

2016年的慈善法到2018年《办法》的公布实施,我国对于公益慈善行业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提高、日趋规范。

慈善法第八章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公开相关信息并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开范围、时间节点等方面仍过于笼统,不够详细,实施起来有些困难。《办法》则将之细化,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和信托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等交易行为情况等,对于指导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没有问责,公益慈善组织不会有信息公开的压力。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只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这样的惩罚手段对于约束慈善组织公开信息并不够有力。《办法》则进一步深化,明确指出如果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中违反规定的,可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很有必要,它使慈善法中的相关规定变得可操作、可实施、可落地。”邓国胜称,《办法》要求对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相关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这是以前没有的,相比以前,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加全面。

强化公开意识

慈善透明未来可期

随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少慈善组织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透明度和项目执行等方面更加规范。

“信息公开不是一个做或不做的选择题,而是必须做的事情。”北京市丰台区慈善协会会长沙强表示,《办法》实施以后,将继续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组织发展。目前协会正按照相关要求,逐步推进、完善信息披露,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官网上专设了“信息披露”板块,相关信息都会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和捐赠人也可以全文下载阅读。

“按照基金会中心网上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相应操作,公示相应的信息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刘正琛说,《办法》实施以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有序推进,打造更加透明的公益慈善事业。

“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程度将直接影响募捐金额。”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律师表示,信息公开可满足公众尤其是捐赠人知情权,既可以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形成有效监督,也有助于引导捐赠人二次捐赠甚至多次捐赠,为慈善组织获取更多社会支持和捐赠资源。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最新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7年度我国境内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共计1499.86亿元,相较于2012年的817亿元,增长了83.58%。这表明,随着《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政策的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透明度大幅提升,直接推动了社会捐赠的“高歌猛进”。

“从长期看,法律强制规定信息披露有利于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提升,对于重拾公众信心,构建风朗气清的慈善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邓国胜说。(实习记者: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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