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部长在全国民政系统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意见》,对于指导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州等5个省市民政厅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讲得很好,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在总结国内慈善事业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外慈善事业理论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发展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我们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到了新层次。学习贯彻《意见》,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基金会、县以上慈善会数量已达到6400多家,社会捐赠总额每年约1000亿元,常年从事社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达6500万人,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生活帮扶、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整体上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扶持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个别慈善组织和事件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甚至批评,损害了慈善事业公信力,亟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不论是全国人大正在进行的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还是这次国务院出台《意见》,都是国家适应慈善事业发展形势要求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只有学习贯彻好《意见》,才能切实将党和政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民生改善任务仍然繁重。今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社会救助上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看到,要妥善解决近8000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1.6亿农村“三留守”群体以及大量遭遇临时突发困难居民的各种基本生活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为此,《意见》从帮扶对象确定、捐赠款物使用、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安排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民生改善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意见》,有利于帮助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满足特殊群体服务需求、提升受益人群发展能力,维护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慈善事业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正在积极进行立法工作,但法律的制定需要经历法定过程。在慈善事业法出台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意见》,不仅可以及时巩固慈善实践成果,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是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学习贯彻《意见》,有利于为政府支持慈善事业、慈善组织运作慈善事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提供规范和遵循,进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5个部分内容,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第2至4部分为重点任务,第5部分为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要深入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既要熟悉条文,更要吃透精神,切实增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本领,确保《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好。
一是要深入领会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要求。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始终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核心任务。《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明确提出,要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4条原则;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为我们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是要深入领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扶持措施。当前,社会捐赠总量和参加志愿服务人数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慈善事业发展大有潜力。《意见》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并从实施主体、参与方式、信息对接、税收优惠、社会支持等5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在实施主体方面,明确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宗教场所、城乡社区以及家庭、个人的角色和作用。在参与方式方面,既大力提倡传统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又鼓励探索近年来出现的股权捐赠、专利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形式。在信息对接方面,提出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之间的对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共同帮扶困难群众。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法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措施。在社会支持方面,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提供资金、场所和服务等支持。这一系列扶持措施,为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加入到行善行列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是深入领会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打造慈善事业发展中坚力量的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发挥着筹集和分配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的重要作用,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主体。《意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根据慈善事业发展需要,针对慈善组织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在培育方面,指出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探索培育网络慈善,并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支持。在规范方面,首先是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和管理成本支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规范募捐行为,明确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不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机构、个人的权限和行为方式,对网络募捐等新型劝募方式也予以规范;第三是规范款物使用,对慈善组织如何使用募得款物提出严格要求;最后是要求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途径等3个方面分别予以规定。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是深入领会确保慈善事业朝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监管举措。监管工作一直是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意见》提出,要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慈善事业朝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在行政监管方面,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慈善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行业自律方面,要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逐步开展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在社会监督方面,要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使用进行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募捐、违约使用捐赠款物、拒绝公开信息、假借慈善名义开展违法活动、恶意诽谤慈善组织等行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敷衍塞责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这些监管措施安排,为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深入领会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的长效机制。开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必须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意见》从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加大慈善工作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在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方面,提出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在完善表彰奖励制度方面,提出继续组织实施“中华慈善奖”,建立各省(区、市)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回馈和嘉许制度。在完善人才培养政策方面,提出加快各类慈善人才培养,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加大慈善工作宣传方面,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各类慈行善举宣传,推动慈善文化广泛传播。为确保《意见》能够落地,《意见》还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这些长效性举措,为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已经确定,关键是抓好贯彻执行。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和重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要把学习《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学习计划,采取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从事慈善工作工作的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者要自觉学习,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各项实践中。要针对不同对象,积极运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课堂教学、讨论座谈、开辟专栏等宣传资源和形式,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努力使《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学习宣传《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结合起来,与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力求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二要抓好贯彻实施。为抓好《意见》贯彻实施,这次国务院在印发文件的同时,一并印发“重点任务分工”。在17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由民政部牵头的有9项,参与的有5项。在民政部牵头和参与的14项任务中,有些任务已有一定基础,也有不少任务如发展慈善信托、规范网络募捐行为、引导实施募用分离等是新课题新要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难点多、协调任务重,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地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部里已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相关任务明确了具体分工。各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好承担的任务。也印发了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对全系统落实《意见》、发展慈善事业作了全面部署。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形成实施《意见》文稿供同级人民政府决策参考。市级、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不等不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北京市先行一步,不仅颁布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还推动编办发文健全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慈善工作监管体系,明确相关机构设置及职责,有利于更好推动首都慈善事业发展,也为各地贯彻实施《意见》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根据明确的责任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实。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要表扬鼓励,对工作落后的地区或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推动整改工作。部里将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计划,明年下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务院。
四要注重改革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日新月异,慈善活动形式层出不穷,慈善事业与产业、金融和技术结合越来越紧密。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以包容开放的心态面对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事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各级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者要坚持学习,善于学习,努力知晓慈善事业政策、把握慈善事业发展趋势、运用慈善工作规律,用娴熟的专业本领不断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同志们,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动力,锐意改革,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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